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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百老泉代言人刘佩琦依法制止侵犯其肖像权行为

发自 :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6月份,百老泉形象代言人、国内知名表演艺术家刘佩琦老师,委托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正式向济南百年御泉酒业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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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5月26日,在一份名为“赤峰华商广告”的报纸第2266期上,刊登了一则百年御泉的销售广告,该广告附有百年御泉店面的图片,以及一张刘佩琦老师的个人肖像照,并注明地址为:大板罕山路中段山丹小区楼下五号厅百年御泉老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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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御泉未经刘佩琦老师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经构成侵权。

刘老师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赤峰华商广告”报纸上道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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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百老泉营销总部】